为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2009年中央安排40亿元(含中央投资15亿元)资金开展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按照中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了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2009年试点任务是支持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79.4万农村贫困户完成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与审批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并每个环节进行公示。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各地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以解决贫困农户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从严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原则上C级危房以修缮加固为主、D级危房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根据家庭人口规模,建房面积可适当调整。农房设计与建设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精神,严格落实三部委提出的试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不少省主要领导亲自做具体指示和召开省级专门会议部署工作。二是建立省级领导挂帅的协调推进机构,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地方责任目标。三是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出台省级政府文件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四是建立补助对象审核制度,根据全国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条件的要求,制定农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及相应公示的程序。五是明确本地区的补助标准与建设标准,贵州、山西等省还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了多档次、较详细的补助标准。六是建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部分县市还成立了专门的质量安全巡查小组。
为指导和监督各地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2009年9月上旬要求各地自查和提交自查报告,并在北京召开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中期工作会议,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和自查结果,明确下一步工作要求;2009年10月下旬三部委开展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情况抽查,先后对云南、广西、山西、湖南、河北等省区进行了抽查;建成并正式运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各地将享受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全部录入系统,实现中央和地方各级以信息化的方式直接、快捷监管到户;制定建筑节能示范实施意见和技术要求,成立农房建筑节能技术指导组和十二个专家小组,对三北地区十一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对口技术指导。2009年中央实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后,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福建、广东等东部省市也加大了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投入,积极开展大规模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预计全年将改造农村危房20.6万户。
截至2009年11月30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开工率91.1%、竣工率64.9%,山西、吉林、黑龙江、宁夏、贵州、江西、甘肃、新疆兵团等省份竣工率达到90%以上;建筑节能示范开工率84.7%、竣工率74.3%,吉林、黑龙江、陕西、青海等省区竣工率达到100%。截至2009年12月16日,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农户档案已超过57万份。
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按照中央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的要求,在基本保持现有试点范围、补助对象、建设标准等不变的情况下,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三部委将根据今年各地省级投入、试点绩效、监管情况、财力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试点任务量。各地应根据今年试点情况,提早做好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补助对象审核、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管、档案信息管理、建筑节能示范等政策措施。